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督察对象为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四省(区)。尽管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发展基础截然不同,但四省(区)发展均需要严格符合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落地生效,确保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记者从党中央决策部署、重大国家战略角度出发,对四省(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此前督察指出的问题,看看有哪些问题可能被重点关注。
“一江一河”
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养育了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一江一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而在长江、黄河流域,贵州、陕西、宁夏三省(区)的地理位置都极为重要。
贵州是长江上游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土面积65.7%属于长江流域,88个县市区有69个属于长江防护林保护区范围。
黄河干流在陕西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国土面积、人口、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省的65%、76%和87%左右,是陕西省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宁夏是我国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份,黄河流经宁夏的河段长397公里,占黄河全长的十四分之一,其中流经引黄灌区的有318公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将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逐步探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只有如此长江经济带才可以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则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梳理各省(区)政府工作报告可以发现,贵州、陕西、宁夏三省(区)对于自身在重大国家战略中的角色和定位相当明确:贵州提出“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陕西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叠加效应加速释放,宁夏表示要担当起“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
深度参与、加速释放、努力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在黔陕宁三省区落实情况如何,此次督察即可揭晓。
生态系统保护
党的十九大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强调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而此轮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四省(区),生态系统优势极其明显。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黑土区的核心区,黑土面积占全国黑土地面积45.7%。省内湿地面积556万公顷,位居全国第四位。平原沼泽湿地面积全国最大,已有国际重要湿地10处,数量全国最多。
在贵州,喀斯特地貌的出露区域有128000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73%,占比位居全国第一。贵州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总量居全国第四位,是我国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
陕西省内秦岭范围总面积5.82万平方公里,拥有种子植物3883种、陆生脊椎动物587种,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
宁夏面积虽小,但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山、沙、川三大地貌类型均有分布。宁夏境内贺兰山是我国重要自然地理分界线和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系着西北至黄淮地区气候分布和生态格局,守护着西北、华北生态安全。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重大举措,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便对生态系统保护进行关注。梳理第一轮督察反馈意见可以发现,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四省(区)均有相关问题被指出:
黑龙江大庆市杜尔伯特县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贵州省全省101个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普遍无区划、无边界、无机构,多数未开展实质性管护工作;陕西秦岭地区采矿采石破坏生态情况突出,生态破坏面积达到3500多公顷;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6家采矿企业中,81家为露天开采,破坏地表植被,矿坑没有回填,未对渣堆等实施生态恢复。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近年来是否有新的生态系统破坏问题出现,也有待本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检验。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以来,一系列通知、方案、意见密集出炉,都要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表示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立足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求各地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
然而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一些地方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方面冲动还很强烈。从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始,督察工作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督察的重点,并发现多地出现违法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
梳理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71个典型案例,“两高”项目相关案例共有11个。案例相关内容涉及督察对象“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地方能耗控制形势严峻、对“两高”项目监管不严等诸多问题。
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半年各地能源消费情况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均被提到:能耗强度降低方面,宁夏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贵州、黑龙江上半年能耗强度降低率未达到进度要求,为二级预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宁夏为一级预警,陕西为二级预警;贵州、黑龙江为三级预警。
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不仅是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点,也是今后各批次督察的重点内容。
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四省(区)在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方面做得如何,有待此次督察一探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