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垃圾发电项目补贴事项征求意见稿出台,垃圾发电或迎新阶段。4月3日,国家发改委起草公开了《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3日至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由于此前市场对存量和增量项目界定的时间点存争议,此次的时间点划分意味着计划在2020年抢装的项目均会划入增量,垃圾处理费补贴和补贴收入或需根据后续政策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增项目纳入专项规划清单管理,未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区、市)负责解决。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完成了中长期规划。此外还提出了要求所在城市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预计未来垃圾处理行业付费机制有望向终端用户/排放者转移。“自2021年起,申请补助资金需求超过补贴总规模一倍时启动预警制度,各地应暂缓审核拟申请补助的新增项目,未开工的暂缓开工建设”。选择这种控制方式,既可以把有限的资金更加有效利用,也给予地方政府和企业一定缓冲时间,引导理性投资。根据《征求意见稿》,针对违规掺烧、违规排放、厂用电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新增项目监管,核查结果将作为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